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加强统 筹协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 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主管部门、 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 集成、安全可靠”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信 息化项目,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但使用科研经费建设的需接 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须符合学校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 的规范要求。学校各直属附属医院的信息化项目报信息技术与网 络管理中心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独立或在其他项目中
的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 信息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信息化运维服务、其他等五 类,具体内容见附录一。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分为以下2类:
A类项目,由学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立项的各类信息
化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全部为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
B类项目,由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立项审批、下达经费的项 目中含有的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子项目。
工程类项目中,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属A 类项目;以工程建 设为主的,属B 类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与工程建设内容占比相 当的,按A、B两类项目分别立项,统筹组织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 经费和项目管理,配合学校采购部门完成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工 作,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主 体,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编制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 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 目建设,以及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分类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公共信息 支撑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计算机存储系统、数据平台、基础软 件及中间件、各类机房建设等。
(二)信息系统包括各类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 站建设等。
(三)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包括智慧课室、录播系统、信 息化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信息化运维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 化运维等。
(五)其他不在上述四类中的信息化项目。
第九条 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分项目立项、项 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督及考核等环节。
A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B 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
第十条 项目立项
所有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拨款建设”。
A类信息化项目立项一般分为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立 项3个阶段。
项目申报。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信息技术与网络管 理中心启动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信 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发布的申报指引申报项目。
审核论证。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 用专家论证或内部评审两种形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 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 论证,建设单位负责论证材料的准备和问询答辩。
批准立项。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按项目优先级遴选建议建设项目,报学校审议通过后,由信息技 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向建设单位下达批准立项通知。建设单位接到 立项通知后,组织项目实施。
B 类项目的立项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立项 阶段,职能部门和单位将信息化建设内容报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 中心审核,并将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作为B 类项目 的立项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目、 按进度完成项目,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目情况组织项 目监理。
( 一)项目采购
信息化项目在采购时实行“先审核、后采购”。项目建设单 位负责在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 采购需求。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信息化采购项目购前论证、采购需 求及预算审核、核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释疑和说 明。
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信息化项目采购实施工作。
(二)合同签订
信息化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和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签订。
(三)项目建设
合同签订后,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会同建设单位,按合 同要求和学校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承建方完成项目建 设。建设单位应定期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报告项目执行进 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经费变 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对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的,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审批;有实质性变化或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无法确定的,由 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审批。
(五)项目终止
项目因故发生终止,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 理资产清单,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 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同时审批同意后,办理 项目终止后续手续。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技术与网络管 理中心,根据合同和学校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初步验收。
(三)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 心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 心审核,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职能 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资产报增 和财务结算工作;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限期 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监管及运行考核
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 查和督办,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 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学校。各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及考核情况将作为 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2.0的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 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在建设的同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的需求分 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同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 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网络安 全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信息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达到相应安全等级要求后,方能正式上线运 行,否则,将不予上线运行。
第五章信息化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校 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素养。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定 期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用户培训,加强应用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各下属党委、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
赣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